张波:总的来说一个大区域上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要靠流域来推动,流域的工作要靠小的区域来落实,区域和流域是有这么一个辩证关系的。水上的工作必须按流域来做,因为监督考核的可能是某个河流的某一个断面,这个断面上游有很大的汇水区域,如果不按流域来推进工作,就会形成行政辖区和行政辖区的标准不一致,步调不一致。我理解,“五统一”的统一规划,就是要有流域统一的水环境保护规划,并且由更加权威的上级政府或机构来发布。
统一标准并不是说整个流域执行一个标准限值,而是要按照流域的环境承载力,区分敏感的地方、不敏感的地方,建立与水质目标相衔接的污染物排放管控机制。
水质的监测实际上关系到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有没有落实,工作做的怎么样。如果数据采集不准确,考核工作就要大打折扣。通过统一监测,实现“谁考核,谁监测”,这样数据才更加可靠。
统一环评,不是把环评权力都收上来,而是说规则要统一,机制要统一。
流域环境监管必须遵循流域的生态规律,要有整体性、系统性,如果说环境监管仅仅是监管污染物排放,流域生态破坏监管停留在概念上,流域环境保护工作是做不好的。所以一定要统筹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这两个方面。统一执法监督。
党中央、国务院非常重视洱海保护,当地党委政府也很重视,但也面临一些挑战。那一带是旅游胜地,外来人口多,外来人口要吃住、消耗,相应就带来很多其他行业如养殖、种植等规模的增加。这些行业既要消耗,也要排放。因此,各地都要牢固树立一个环境承载力的概念,这个地方能承载多少人、能支撑多大的产业。当然,这也跟生产生活方式有关,较集约的方式可能承担多一点,较粗放方式可能承担少一些。
你刚才说的中国湖泊还有没有治,我是谨慎的乐观派。首先我坚定相信是能治的,我们一定能治好。第二,确实任务很艰巨。流域治污、湖泊治理都要深刻领会总书记“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”的重要观点,这句话体现了一个系统的观念。流域治污实际上是“一点两线”,一点就是水环境质量状态点,两线一条是减排,一条是增容。现在对污染物减排方面做的工作相对较细、较实,法规标准、监管办法、治污设施也较多,但法律法规对增加环境容量、水生态保护的规定相对较原则,标准、监管方法可操作性也不是很强,包括职责也不是特别明确,这就使得水生态保护容易停留在概念上。
流域治污当前特别需要统筹减排和增容,确实做到两手抓,两手都要硬。破坏浅滩湿地的行为,要纠正;河流湖岸坡硬质化单纯考虑人的需求,也应该纠正、避免;一味迎合高耗水需求,建那么多的水库,层层截留,导致一些地方汛期河湖湿地都得不到水的补充,也要纠正。原来工业污染比较严重,条条河流鱼都绝迹了,现在水质好了,开始养殖了,投饵养殖造成污染,还有一些地方用挖泥船挖螺蛳,把水下搞的像沙漠一样,这样的流域生态破坏行为必须遏制。因此,我们下一步工作重点要统筹减排和增容,两手抓两手都要硬,包括这次《水污染防治法》修订的一个重点就是强化流域水生态保护。当前,要把增容放在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,加以谋划和推动。